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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5-08-18 07:01:00

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8 月15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24836

下属基金简

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发起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4836

下属基金简

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发起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4837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生

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

暂未上市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基金经理 杜厚良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3 年04 月01 日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科技主题的上市公司,通过精选股票,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不含合约类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科技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

2、股票投资策略

(1)科技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重点关注服务于国家战略、顺应新一代技术变革、市场认可度高的港股通科技企业,挖掘具有价格优势和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根据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参考《规划纲要》,本基金界定的科技主题企业具体包括: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

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产业;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产业、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3)新材料产业,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新材料相关服务;

4)生物产业,主要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及相关产业、生物质能及其他生物业;

5)绿色低碳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产业、智能电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相关服务业、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6)数字创意产业,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活动、数字新媒体、设计服务。

本基金投资于研发支出总额或研发支出率(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所属行业前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

未来随着市场环境、技术变革或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对科技主题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并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科技主题的界定标准。(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估备选公司的投资价值,精选具备价格优势和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能力、人才资源、治理结构、研发投入、创新属性等因素,重点关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政策驱动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产业和上市公司。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财务指标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PE、PEG、PB、PS、EV/EBITDA等估值指标以及研发投入占比、研发投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指标。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重点关注具有价格优势和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人民币)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发起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认购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申购费

(前收

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除外)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发起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销 售 服 务

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发起 C 0.60% 销售机构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3、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2、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3、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6、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7、境外市场的风险。

8、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9、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10、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1、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12、发起式基金的特有风险

13、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科技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内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港股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

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港股通科技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