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20日
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聚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3804
基金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5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8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8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8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8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8月2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安聚利债券A 汇安聚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804 02380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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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
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4规模上限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
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规模上限,并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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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
金额的除外)。
(2)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
期定额投资,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下同)全部确认后不会导致基金总规模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
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
下,将予以确认。
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将导致基金总规模
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
情况下,将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
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基金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暂停本基金申购
并公告,具体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申请的确
认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
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
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
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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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7天 1.50% 1.50%
7天≤Y<30天 0.10% 0%
Y≥30天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满7天(含)
不满30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
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
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申购补差费=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
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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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
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7.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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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栋(南塔)L1401-
L1501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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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95595转8
网址:www.ceb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
号)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e-fu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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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com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浩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bh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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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客服电话:400-620-8888/956026
网址:www.bocichina.com
(2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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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和规模控制安排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8.3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8.6咨询方式: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公司网址:
www.huianfund.cn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