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 1606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
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年后的对
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封闭运作,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
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精选回报三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9日。截至2025年8月1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5年8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且不再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