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报告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目录
一、重要提示 ................................................ 1
二、基金概况 ................................................ 2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3
四、财务会计报告 ............................................ 4
五、清算情况 ................................................ 6
六、备查文件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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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31日证监许
可【2022】1128号文注册募集,于2022年7月1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7月14日发布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5年7月1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5
年7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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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债券发起
基金代码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5982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9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7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5年7月12
日)基金份额总额
50,121,141.52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
定的投资收益。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
进行合理的配置。在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方面,力求
降低信用风险,并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
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
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包括可交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债券)投资策略、利率预期策略、信
用债投资策略、时机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
率*8%+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和风
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可能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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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28号《关于准予国泰君安
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上海国
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
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
息共募集人民币50,019,000.00元。《基金合同》于2022年7月12日正式生效。
自2022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
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
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7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
应日为2025年7月12日。截至2025年7月12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7月14日发布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5年7月1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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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会计报告
1、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07月12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年07月12日
资产:
银行存款 52,428,728.58
结算备付金 173.80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83
应收股利 11,701.88
应收清算款 -
资产总计 52,440,563.43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年07月12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330.78
应付托管费 2,582.6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71.59
应交税费 8.75
其他负债 74,130.74
负债合计 88,424.55
净资产:
实收基金 50,121,1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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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2,230,997.36
净资产合计 52,352,138.8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52,440,563.43
注: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
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可比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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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5年07月13日至2025年07月30日。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52,428,728.58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
为人民币45,300,074.61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249.92元,证券账户
内存款本金为人民币7,127,280.53元,证券账户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23.52元,
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73.80元,其中期货结算备付金应
计利息为人民币173.80元,剩余的未到账期货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将由基金管
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人民币-40.83元, 于 清 算 期 间
进 行 处 置 变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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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11,701.88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
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330.78 元,清算期间尚未
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582.69 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07
月21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371.59 元,该款项已于
2025年07月2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8.75元,清算期间产生应交税费0.02
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07月17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4,130.74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
人民币4,119.00元,其中已于2025年07月14日支付3,961.50元,已于2025年07月21日
支付150.00元,剩余7.50元尚未支付 ;审计费为人民币15,000.00元,清算期间尚
未支付;应付汇划费310.00元,清算期间产生10.00元汇划费,其中已于2025年
07月25日支付70.00元,剩余250.00元尚未支付;信息披露费42,301.74,已于2025
年07月22日支付;银行间的账户维护费12,400.00元,已于2025年07月14日支付
9,300.00元,已于2025年07月21日支付3,100.00元;清算期间预提律师费20,000.00
元,未支付。
4、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5年07月13日至2025年07月30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9,077.82
2、投资收益 -8.6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清算收益小计 9,069.20
二、清算支出
1、其他费用(注2) 20,010.00
清算支出小计 20,010.00
三、清算净收益 -10,9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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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自2025年07月13日起至2025年07月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注2:其他费用系自2025年07月13日起至2025年07月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汇划手续
费及律师费。
5、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07月12日基
金净资产 52,352,138.8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0,940.80
二、清算结束日2025年07月30日基
金净资产 52,341,198.08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07月30日,本基金剩
余财产为人民币52,341,198.0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起始日2025年07月13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
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为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该部分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
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上海证监局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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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君安稳债双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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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