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22日(含)起变更东方红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变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
《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东方红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2、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于2025年8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更新《东方红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相应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附件:东方红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十 二 部 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其中,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
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
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
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新综合全价
(1-3年)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其中,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由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
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
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
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短期债券市场的总体
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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