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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5-08-22 11:03:58

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8 月 22 日

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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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16 号《关于准予大成

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成立并正式运

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我司”或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

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

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8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8 月 2 日。截至 2025 年 8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因

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 2025 年 8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 2025 年 8 月 3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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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概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55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8 月 2 日)基金份额

总额

11,344,257.61 份

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运用动态资产配置策略,以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基金、股票、债

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

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8 月 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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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银行存款 11,196,536.92

结算备付金 2,035.66

存出保证金 1,497.99

应收清算款 1,283,955.37

其他资产 532.70

资产总计 12,484,558.64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8 月 2 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006,995.35

应付管理人报酬 5,709.82

应付托管费 1,531.73

应交税费 2,728.54

其他负债 4,510.00

负债合计 1,021,475.4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344,257.61

未分配利润 118,825.59

净资产合计 11,463,083.2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2,484,558.64

注: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8 月 2 日,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单位净值为 1.0105 元,份额为 11,344,257.61 份。

四、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5 年 8 月 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1,196,536.92 元,其中银行托管户余额

11,196,095.05 元,应计利息 441.87。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035.66 元。其中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余额

1,558.05 元,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1.03 元,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余额 476.24

元,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0.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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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497.99 元。其中上交所存出保证金账户余额

673.26 元,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 0.43 元,深交所存出保证金账户余额 823.87 元,

深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 0.43 元。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和深交所存出保证金余额已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转入本基金托管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1,283,955.37 元,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全部

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 532.70 元,为计提的销售服务费返还收入,该款项

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实际结算金额为人民币 532.51 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006,995.35 元,已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全部

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5,709.82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

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531.73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2,728.54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全部

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4,510.00 元,其中应付审计费 4,500.00 元,该款项

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应付银行汇划费 1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支

付。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项目

一、清算期间收入(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 2,011.6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注 1) 2,011.68

其他收入(注 2) -0.19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① 2,011.49

二、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注 3)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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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费用小计② 30.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①-② 1,981.49

注 1:存款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5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止清算期间

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 其他收入系最后运作日计提的销售服务费返还收入和实际结算金额的差异回冲。

注 3:其他费用系银行汇划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一、最后运作日(2025 年 8 月 2

日)基金净资产

11,463,083.2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981.49

减:2025 年 8 月 1 日赎回申请的

确认金额

1,576.21

二、清算结束日(2025 年 8 月 20

日)基金净资产

11,463,488.48

注(: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463,488.48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2025 年 8 月 20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如有)以及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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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

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