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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加银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8-23 07:47:36

关于民生加银聚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2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5年8月25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自2025年8月25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13296)和C类(基金代码:025331)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首次交易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相同,即管理费年费率为1.20%;托管费年费率为0.2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T<7天

7天≤T<30天

T≥30天

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100%

1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5年8月25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张琢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

修订前

八、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调整实施前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分

类规则;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修订后

新增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

整实施前需及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

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类别的设置或分类规则;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均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

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

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

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计算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计算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的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次月月初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费用

修订前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

修订后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任一类基金份额的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五、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