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现金增值货币
基金主代码 0251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5年8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8月26日
注:①自2025年8月25日起,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华
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未解除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为本基
金基金份额。
根据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原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已自2025年8月22日起暂停申购。未解除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业务连续办理,但自2025年8月26日起方可重新办理申购业务。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前,需进行签约,即指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基金
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后续投资者可进行
解约,即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
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销售机构办
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
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原则上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时点以基金管理人公
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于每交易日16:30后进行自动申购赎回处理工作,
如自动申购赎回时间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公告相关事宜。投资者可设置资金
账户预留资金额度,预留资金额度内的资金不自动申购基金份额。目前资金账户
预留资金额度的设置时间为交易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可公告调整设置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
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适当调低销售费率,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需进行签约,即指投资者充分了解
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后续投资者可进行解约,即投资者向销
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
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
如原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未在2025年8
月22日15:00前申请解除原《资产管理合同》,将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基金基金合
同,其持有的份额将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未解除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业务连续办理,但自2025年8
月26日起方可重新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需通过销售机
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
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投资者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机
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
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份额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
金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该
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
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及技术系统准备情况,适时推出手动申购
方式。手动申购方式的推出以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和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
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对于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适当调低销售费率,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有手动赎回和自动赎回两种方式,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
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
赎回基金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但需要在当日清算
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除自动赎回方式以
外的赎回为手动赎回。
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以下销售机构可支持已签约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暂未开
始办理新增签约,如后续可办理新增签约,投资者可在签约后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具体安排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 95548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sd.citics.com/ 95548
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www.gzs.com.cn 95548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
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
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
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
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
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上一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
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
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
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
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估值风险,
特殊交易方式的风险,收益分配的风险,银行存款分红期内提前解付风险,应
急机制相关风险,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基金合同的风险,管理费调整的风险,基
金收益为负的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其他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
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基金申购为自动申购,赎回有手动赎回及自动赎回。其中,自动申购是
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
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
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
可用资金。本基金申购、赎回方式可能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
变。正常情况下基金T日申购份额T+1日可赎回,T日赎回资金T日可用于证
券交易,T+1日可提取。
在本基金尚未开通手动申购前仅接受自动申购,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
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
的风险。投资者如需取款,可于技术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根据系统规则提前设置
(或调整)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不自动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或在手动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并于基金管理人支付赎回款项后才能
取款。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设置时间要求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在产品规模控制、投资者申购金额限制等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高于投
资者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部分无法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情形。
此外,需要在当日清算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
业务操作。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每日计提当
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每季度结转收益,将当期实现的实际
收益全部支付。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支付一次,而非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当投资
者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当期收益将在分红时结转进行支付,因此存在
投资者赎回时不能及时获得收益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红利,但因自动申购功能的设置,可
能存在投资者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在本基金的开放日自动申购成为基金份额。
特别的,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将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分红日对
该投资者进行收益支付(如有),因此,基金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
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
(损益)由基金资产承担。因此,可能存在因投资者解约导致其收益下降或本
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下降的风险。
当进行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负,则基金管理人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缩减的情形,
需要基金管理人采取应急机制替投资者垫付资金以保证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正常
进行、保障基金平稳运行,投资者同意并认可基金管理人代其垫付资金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相应资金的权利,有权在不通知投资者且未取
得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自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扣减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
等方式来受偿。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65%/年,若以0.65%/年的管理费率计算的7日年化
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基金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率为0.3%/
年,以降低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
该类风险消除,基金管理人方可恢复按0.65%/年的费率计提管理费,上述管理
费率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可能存在管理费率在下调为0.3%/
年后,经基金管理人判断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
的风险已消除而恢复按0.65%/年的费率计提管理费,进而影响投资者收益。
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
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
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