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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8-26 07:21:15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安中债1-5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自2025

年8月26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F类基金份额。为此,本

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并

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F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F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 0.50%

100万 ≤ M <200万 0.30%

200万 ≤ M <500万 0.15%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A、C类份额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N≥30天 0%

F类份额 N<7日 1.50%

N≥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7日(含)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F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按前一日C类、F类基金资产净

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F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

H为C类、F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F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F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F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

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公司可根据具体

情况增加或者调整F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①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

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

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

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

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②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份,若某笔赎

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

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③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2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

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⑤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

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

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5份。留存份额不足5份

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⑥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

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⑦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

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⑧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F类基金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

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

的《平安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平安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

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5年8月26日起办理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

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F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

(2025年8月26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5、目前本基金已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

务。增设F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A类、C类、F类基金份额申请

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1亿元(含)(本基金A类、C

类、F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

过1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

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

时间届时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

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

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