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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海富通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8-27 07:01:1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海富通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海富通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海富通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5年8月28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当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评估是否进行收益分配。当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5年8月28日起正式生效,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