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华
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2016】2663号文准予募集,于2016年12月9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时间为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
年8月24日17:00止,审议《关于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变更方案要点如下:
(一)调整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相关内容:
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增加如下条款: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
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在“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增加如下条款:
“七、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进
行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履行相关程序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
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8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宝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
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基金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调整,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
5588、400-820-505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