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现将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宝沪
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
登记日为2025年7月31日,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
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年7月3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665,845,556.99份,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406,867,827.6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1.11%,其中同意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06,867,827.63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次
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
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8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
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
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8月2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
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
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华宝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后的上述材料将随本公告一
并公布,请投资者登录我司网站www.fsfund.com查询。
四、备查文件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