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
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
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
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916;C类015595)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
15: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或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载的时间为
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移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票的提交
移动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26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
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
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
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
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
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
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
年8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15: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二)基金管理人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移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官方
微信(微信号:交银施罗德基金)和官方APP(交银基金),参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身份验证程序后登陆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按
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投票时间:自2025年8月27日9:30起至2025年10月13日15:00止(以
基金管理人指定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载的表决时间为准)。
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该等授权仅限于纸质投票方式)。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
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
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
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
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
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
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一
次送达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
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
表决票为准。
3、授权时间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5:00。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
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5年10月13日15: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移动网络方式表决时,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
最后一次有效的表决为准。
(4)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或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但其他各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表决参与人需于权益登记日实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网络表决票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成功提交并经投票系统记载后方可视为
有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
间内(即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楼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受理不受影响。相关业务受理若有
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
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
条款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
款的议案
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事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
止条款事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有关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终止条款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提议授
权基金管理人制订有关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正式实施的日期等事项并公
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件号码发生过更新或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查询。2.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的,在相应栏内划“√”,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为多个的,若无注明,以上
表决意见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基金账户所
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作出的表决意见。
4.未填表决意见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5.本表决票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www.fund001.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及《证券时报》于2025年8月26日公布的《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
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和本公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为多个的,若仅以其中部分
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授权受托人参会和投票的,应当注明该账户号码。
若不注明的,视为授权受托人就其全部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
无效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件
号码发生过更新或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查询。
4.具体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参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正文。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
则其授权无效。
6.若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第一
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
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
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如有)。
7.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
款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
年12月2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
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事宜。
本次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
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阮红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张宏良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七)临时报告25、《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提示性公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七)临时报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3、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有关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
充,同时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实施时,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正式实施的日期等事
项并公告。
四、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
人,积极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因不符合上述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
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
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
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三)《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
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
风险,严格地控制本基金的市场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
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特此说明。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