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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5-08-28 07:53:5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本公司新增平安证券为旗下浙商智选

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开通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销

售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0148/010149

注:A/C 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本公司

旗下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平安证券活动

为准。另外对相应基金产品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按照相应固定费率执行,不参加本

活动优惠。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

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交易平台公告为

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在遵守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相

关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规则及活动(如有)

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五、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

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

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公 司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仔 细 阅 读 刊 登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

公告。

4、同产品不同份额是同一个基金共同运作,但收费方式不同。请投资者充分了解同一

基金产品不同份额的销售相关费用及运作相关费用的差异,并根据需求选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