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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5-08-29 07:02:30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17:00止。2025年8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于2025年8月28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5年8月29日10:30起复牌。

2、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3、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变更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附件二:《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公证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5730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李元俊,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7月28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7月29日、7月30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1次提示性公告和第2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变更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25年8月6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光盘)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徐茂森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8层,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对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岳汉武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陈文敏、邱舸航进行计票。截至2025年8月27日17时,未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召开条件。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变更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