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聚元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更正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财通聚元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现于公告正文中修改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信息,修正后信息如下: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除以上更正事项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