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29日(含)起将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2%/年调低至0.1%/年,并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前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将于2025年8月29日(含)起生效。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四、费用调整”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调整管理费、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需于调整实施前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本次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他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同步修改
《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托管协议》条款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