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调低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率调整方案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0.20%/年,下调至0.15%/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目录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高新区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A座17层1707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设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千万元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电话:021-38555555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高新区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A座17层1707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刘峻
设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千万元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电话:021-38555555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8月29日起生效。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