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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8-29 07:49:2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部分基本信息,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及《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90)。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5348)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含当日)起计算,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5%

T≥30日 0

  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即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4、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部分基本信息,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根据上述修改,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更新。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等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其他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8月29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附件: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

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

53、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等收取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

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

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30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3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长

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

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

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

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

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暂停公告。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

中,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针对C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针对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少于3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3个月

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

持有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销售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

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

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

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

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

动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或提高销售服务

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1元,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

同)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相应类别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

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

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

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部分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 新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邮政编码:100035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

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邮政编码:100035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

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资金结算

1.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

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五)基金转换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

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

协商。

(四)申购、赎回资金结算

1.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 并将清算确认的

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五)基金转换

1.在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

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1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

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

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

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是

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 相应类别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

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

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

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

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益分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

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半

年后的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收

盘后, 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4元

(含),则本基金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并在15个工

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

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

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半年后

的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收盘后,

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4元(含),则本

基金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 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

行收益分配,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金费用

......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

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

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

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

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在首期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

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

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

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十六、基金托管

协议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