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睿
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自2025年9月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
根据实际运作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作相应修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基本
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属于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9月1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5425)
和C类(基金代码:025344)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首次交易当日A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即管
理费年费率为0.30%,托管费年费率为0.1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15%。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日 1.50% 100%
T≥7日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
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
根据本公司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
告》,自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
十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
少于5个工作日,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
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
投资者公开销售。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规定的开放期内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
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张琢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62701216
联系人:陆志俊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删除第七条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6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6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增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张焕南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李业弟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
资)联系电话:010-88566528(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非独资)联系电话:010-68960030(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约定公告。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四、估值程序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约定公告。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2)任一类基金份额的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新增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新增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息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四)基金净值信息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七)临时报告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四)基金净值信息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七)临时报告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张焕南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彭纯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一)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李业弟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二)净值差错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约定公告。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二)净值差错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2)任一类基金份额的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金费用 新增(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三)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六、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
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
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
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
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
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
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