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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直销渠道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设置总规模上限的公告

2025-09-08 22:54:35

关于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直销渠道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设置总规模上限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公告依据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

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

00228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中银美元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定期定

额投资起始日

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定期定

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人民币A

002286

900,000元

900,000元

2025年9月8日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并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

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人民

币C

019893

不适用

-

-

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美

002287

120,000美元

-

注: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人民币C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情况详见2025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5年9月8日起,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渠道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90万元(不含90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暂停接受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渠道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2万美元(不含12万美元)的申购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上述金额,对该笔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单一类别的金额超过上述金额,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2)为保证本基金的稳定运作,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2025年9月8日起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6.20亿元(但因基金份额净值及汇率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下同),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若T日(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开放日,下同)的有效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20亿元(含),则对该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T日的有效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人民币16.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计算方式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人民币16.2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ΣT 日有效赎回确认金

额)/Σ(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本基金其他情形的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参照2025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实施。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及风险控制的需要,对规模控制措施进行调整,调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或取消规模上限、调整申购金额限制或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