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等条款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对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如涉及)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同时增加反洗钱条款及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简况。本公司将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行
1 摩根士丹利安盈稳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2 摩根士丹利多元收益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 摩根士丹利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 摩根士丹利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 摩根士丹利ESG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6 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7 摩根士丹利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8 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9 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10 摩根士丹利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11 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12 摩根士丹利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13 摩根士丹利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14 摩根士丹利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15 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16 摩根士丹利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17 摩根士丹利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18 摩根士丹利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19 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20 摩根士丹利优享臻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21 摩根士丹利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22 摩根士丹利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23 摩根士丹利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4 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5 摩根士丹利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6 摩根士丹利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27 摩根士丹利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28 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光大银行
29 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二、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等条款的具体情况
2023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受让原股东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2,75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1%),核准摩根士丹利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23年6月2日,本公司完成股权及公司名称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正式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2023年7月17日,本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的交割手续,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后,根据公司股东决定,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及2025年3月进行了两次增资,截至2025年3月,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股权结构为: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本公司承诺在基金合同中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相关条款,同时增加反洗钱条款及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简况,故对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如涉及)进行修订。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以附件《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及《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为参考。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增加反洗钱条款、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简况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决定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9月8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
1、《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1、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6、本基金仅接受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的基金投资者申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8、9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0、基金投资者未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尽职调查等事项所需的基金投资者信息、文件或存在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所禁止投资本基金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8、9、10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鸿嫔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ZHOUWENTONG(周文秱)
注册资本:95,000万元人民币(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7)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资料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继而与相应的税收居民国(地区)的主管机构进行信息交换;
(18)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出现不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或《业务规则》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条件的,或者未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相关尽职调查所需信息、材料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不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步的申购申请;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依法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其内部制度要求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更新,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及反洗钱工作,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相关第三方为尽职调查之目的识别基金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资质条件之目的查阅该等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
(10)不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投资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资质条件时(包括其意识到或计划发生身份变化时),应立即告知基金管理人;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
6、交接与责任划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附件2、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前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王鸿嫔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ZHOUWENTONG(周文秱)
注册资本:95,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6)交接与责任划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