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时间
为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5年9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9月9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海华
永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大会中,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
计1,291,157,499.2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数1,291,160,414.02份
的99.9998%,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为1,291,157,499.23份,
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综上,本次会议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
计20000元,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9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
续运作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
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
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
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