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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5-09-10 08:21:07

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上证科创板200ETF

基金主代码及申赎代码 5898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9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9月15日

注:(1)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

简称:科200F;扩位简称:科创200ETF建信;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

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予以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

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

赎回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其

中上述第3条基金管理人可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对价及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

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

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目前,本基金一级交易商名单如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

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申购赎回代办

证券公司,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