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久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弘毅
远方久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现将弘毅远方久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弘毅远方
久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投
票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8日15:00止。2025年9月9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
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
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共计11,715,158.6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3,383,069.47份的
27.00%,未达到《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弘毅远方久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弘毅远方久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弘毅远方久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