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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9-10 11:03:12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

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9月10

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

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8%。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

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媒体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四、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第二部分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后续序号相应调整)……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90.85551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8%÷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8%÷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90.85551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1%÷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08%÷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上述修订的内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予以修订,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相关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25年

9月1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进行相应更新。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

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定更新的《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

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