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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9-12 11:04:20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5年9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6446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限公司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26日

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

王珊2023年1月18日2016年3月30日

朱红2023年7月25日2016年1月18日

费钦予2024年9月30日2018年3月29日

本基金为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产品)变更

而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其他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在力求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与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

投资目标

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投资范围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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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本基金投资于本条第4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

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

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1、剩余期限结构配置;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3、个券选择,构建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组合;4、现金流均衡管理策略;5、充分把握市场短期失衡带来的套利

机会;6、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

风险收益特征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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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收益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除根据合同约定收取1%强制赎回费的情形外,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赎回

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基金管理人和销

管理费0.40%

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5%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2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和

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

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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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当以0.40%的管理费计算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

基金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为0.25%,以降低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

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基金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0.40%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应

在费率调整后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

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1.00元,按月分配收益。但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按月分配的

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对于因投资亏

损导致本基金每份额净值低于1元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应当安排资金保证证券交易正

常交收,并做好后续的处理。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基金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本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

的情形除外。

本基金的估值过程中,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

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

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

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由此,本基金面临基金资产净值波动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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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可能存在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数据无法正常生成、份额无法及时到账、发生

严重差错、客户资金账户透支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针对上述情况加强操作风险管

理,并制定应急机制,保证投资者证交易的正常进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事宜,

并审慎决策。

(3)每万份基金份额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份额

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每万

份基金份额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2、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

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

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

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

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

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

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

就越大。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批准以及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

易结算资金,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zg.com][客服电

话:400-116-7888]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