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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2025-09-13 07:07:34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

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下属分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

007426

2019年06月25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2025年09月04日

2025年第三次分红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007426

1.0090

2,075,351.95

0.00

0.05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007443

1.0072

12,008.53

0.00

0.04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5年09月16日

2025年09月16日

2025年09月17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25年09月

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

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5年09月17日起投资

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

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

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

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

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4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

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