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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9-15 07:00:29

关于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9月15日(含)起对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以及调整申购与赎回场所公示方式,据此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将于2025年9月15日(含)起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5518),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其中,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5年9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2、D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25%

100万元≤M<500万元 0.13%

M≥500万元 每笔12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5%

100万元≤M<500万元 0.65%

M≥500万元 每笔12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0%

L≥7日 0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D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D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后续公示的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5、相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各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份额(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业务。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二、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在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补充完善“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三、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25年9月15日(含)起生效。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2、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信披办法》的规定及时更新《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附件: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14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14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2、《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11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联系人:彭轶君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