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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富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QDII)人民币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9-17 11:06:27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国富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QDII)人民币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8月11日

送出日期:2025年9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富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3972

(QDII)

国富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03972

(QDII)人民币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JP Morgan

Chase Bank,

摩根大通银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National

Associatio

n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月25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

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

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

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

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或转换转出;本基金每份基

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

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

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

转出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7年1月25日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徐成

证券从业日期2006年6月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马秋思2021年11月27日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5月13日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600号文准予

变更注册,并经2024年5月24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富兰克林国

其他

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4年7月1日起,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富兰克林国

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四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

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

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

投资范围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

资于美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95%×巴克莱资本美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金额(M)单位:

M<1,000,000 0.80%

元申购费

(前收费)1,000,000≤M<5,000,000 0.30%-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1年,在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1年后赎

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7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7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其他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的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国富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QDII)人民币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如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境外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国家和地区,可能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

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债券,如出现债务人因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公司治理

等因素经营不善、市场信用利差扩大甚至企业发生违约时,会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最终使基金净值下跌。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一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

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

或转换转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

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

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

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

不利影响。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

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各主要投资目的

地的政治、经济、产业政策和投资限制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此类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

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二)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37号文

注册,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自2024年

4月23日至2024年5月23日,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

议案》,内容包括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运作方式、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和托管费率等事项,并根据不时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前述变更事宜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4年7月1日起,修改后的《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

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变更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

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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