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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9-19 13:30:24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161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5年

10月21日生效。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9

月19日起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开通各类基金

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5579)的费率结构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销售服务费率为0.20%。

3、D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顺序规则,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

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

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的相反顺序进行赎回。

4、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追加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0元,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申购/追加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0.01元。基

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持有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余额为50000份,当机构投资

者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D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除此之外,本基金对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D类基金份额保留余额不设限制,也不对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D类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征求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原文条款

内容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

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

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

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B类和

C 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

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可以互相转换,具体转换规则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始调整

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

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C类基金份

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三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方法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条款

内容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四类基金份额:A类基

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

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

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增加:

57、D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适

用不同的赎回顺序规则,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C 类和 D 类四类基金份

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可以互相转换,具体转换规则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

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

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4、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的相反顺序进行赎回。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C 类基金份

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D类基金份额的年销

售服务费率为0.20%。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式相同,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具体

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上述事项外,根据实际情况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本信息。

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9月19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2、基金管理人将在《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2号)》及《国寿安

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258-2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

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