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
场内基金简称 科创债ETF华安
基金主代码 15911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9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9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9月24日
注: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基金管理人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不违背业务规则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00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包
括当天净申购和净赎回上限、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申购和净赎回上限、当天累计可
申购和累计可赎回上限、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申购和累计可赎回上限等,并在
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或增加其他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
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申购对价,否则
申购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赎回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后由登记机构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
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
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
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或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实时逐笔全额结
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交收的,T日可卖出或赎回,而T
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或赎回;T日
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卖出或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
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新的业务规则新增或调整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方
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
的规定。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RTGS模式;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
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份额的交收,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
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上市市场交易清算规
则发生较大变化、休市、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基金组合内的部分投资品种因停牌、
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人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
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
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或规定并适用于本基金的,
则按照新的规则或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
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
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资金清算交收和份额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以及处理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9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
2025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及时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发布的基金份额净
值、申购、赎回清单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本基金申购、
赎回等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