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9月19日
送出日期:2025年09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证券简称:科创债兴;扩位证券简称:科创债ETF兴业) 基金代码 551560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9月1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09月24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罗林金 2025年09月17日 2016年06月20日
唐丁祥 2025年09月17日 2011年03月08日
其他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
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方法为主,选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中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1)抽样复制策略;(2)替代性策略;3、衍生品投资策略;(1)国债期货投资策略;(2)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4%的标
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4%的标
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5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
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年费金额单位: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
风险、跟踪偏离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成份券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
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方式下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
风险;债券回购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
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