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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港股通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09-22 07:05:09

华商港股通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商港股通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商港股通价值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50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商港股通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港股通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商港股通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25年9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9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9月24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0,000 1.5%

M≥5,000,000 1,000元/笔

注: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3个月指90天,6个月指180天,以此类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6.2.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公司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不低于1.00元的每期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否则可能导致定期定额投资确认失败,具体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6.3.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4.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hsfund.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定投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是

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1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面临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