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债券(FOF)
基金主代码 0245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9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年9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2月1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9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债券(FOF)A 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债券(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517 0245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对每份基金
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
(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
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5年12
月11日。对于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所得基金份额,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
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由于
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
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
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
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
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
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募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
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04%
100万元≤M<200万元 0.06%
M<100万元 0.08%
其他投资者(包括非养老金客户及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
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M<100万元 0.80%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
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
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三个月后的月度
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
对应日期,则取该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
金份额的风险,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如果投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多次
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各销售
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
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
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本基金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
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3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
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3日(T日为开放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在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
的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
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
个工作日。投资者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
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
(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
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