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现金增值货币
基金主代码 02515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收益集中支付日期 2025年9月26日
收益累计期间 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9月24日止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本次分红期净收益/本次分红期份额累计积数×10000 其中: (1)投资者份额累计积数=∑本次分红期该投资者每日份额 (2)本次分红期份额累计积数=∑本次分红期全体投资者份额累计积数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累计期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并且在收益累计期间截止日前(不含截止日当日)未解约的本基金全部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 现金分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执行。
注:①由于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暂不包括红利再投资,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
②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4,694,140.67元,分配金额为4,694,140.67元,分配比例为10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
3.2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当期收益将在分红时结转
进行支付。
3.3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
益)由基金资产承担。
3.4当进行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现金收益支付;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
金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
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缩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
应急机制替投资者垫付资金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并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相应资金
的权利。
3.5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每日计提
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每季度结转收益,将当期实现的实际
收益全部支付。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
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咨询本基金分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