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数字经
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
6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
9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
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
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和《南方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南方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6月23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表决意见或授权文件另
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表决意见或授权依然有效,但
如果表决或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表决或授权,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或授
权方式或者最新表决意见或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2、投资人可通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
件。
五、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9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