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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5-09-29 08:47:47

关于景顺长城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恒生港股通50ETF(场内简称“恒生50ETF”)

基金主代码 15910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9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0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0月10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单位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赎回单位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非直销机构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32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

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场内开通现金申购、赎

回以外的方式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或开通场外申购、赎回相关业务,相应的业

务规则、申购赎回原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约定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

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

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

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

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

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参

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或限制基金当日最大申购份额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可设

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

进行控制,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

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

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本公告仅对景顺长城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5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

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及代销机构网

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六)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

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30

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9月25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

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