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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9-29 11:48:03

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9月17日

送出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代码 015645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5月1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经理 田元强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2月22日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固定收益类)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优化抽样复制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0%,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具体策略包括(一)优化抽样策略;(二)替代性策略;(三)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5月18日正式生效。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7,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1、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

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信用类金融工具引发的

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

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

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

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

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

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3、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4、标的指数的风险本基金面临标的指数回报与同业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

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因标的指

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

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出现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而被踢除指数,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成份券加

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整

时,存在由于成份券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

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

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

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