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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09-30 15:55:30

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发起(QDII)

基金主代码 0251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8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0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0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10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发起(QDII)A 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发起(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5174 02517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是香港联合交易所。基金管

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

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

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前述最低申购金额

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

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发起(QDII)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5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1.00% 非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5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30%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20% 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发起(QDII)C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 -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注: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发起(QDII)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4天 0.50%

184天≤N<365天 0.25%

N≥365天 0.00%

长城港股医疗保健精选混合发起(QDII)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92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日(含)但少于184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4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

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1、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

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2、扣款金额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除

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

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受前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

请的确认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38层、39层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APP

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国泰海通

(2)中信建投

(3)招商证券

(4)中信证券

(5)银河证券

(6)海通证券

(7)长城证券

(8)华泰证券

(9)华西证券

(10)渤海证券

(11)国信证券

(12)国盛证券

(13)国都证券

(14)中信证券(华南)

(15)中信证券(山东)

(16)国投证券

(17)西南证券

(18)中信期货

(19)华鑫证券

(20)南京证券

(21)东方财富证券

(22)东北证券

(23)东莞证券

(24)第一创业证券

(25)国联民生证券

(26)蚂蚁基金

(27)众禄基金

(28)天天基金

(29)浦领基金

(30)和讯信息

(31)好买基金

(32)盈米基金

(33)陆基金

(34)中正达广

(35)利得基金

(36)金斧子

(37)肯特瑞

(38)苏宁基金

(39)万得基金

(40)联泰资产

(41)汇林保大

(42)奕丰基金

(43)同花顺

(44)长量基金

(45)雪球基金

(46)基煜基金

(47)大智慧

(48)腾安基金

(49)华瑞保险

(50)创金启富

(51)大连网金

(52)和耕传承

(53)普益基金

(54)玄元保险

(55)嘉实财富

(56)阳光人寿保险

(57)泰信财富

(58)华源证券(鑫理财)

(59)博时财富

(60)华夏财富

(61)贵文基金

上述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5年10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