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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5-09-30 15:55:31

关于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代码:A类:016121(简称: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Y类:019459(简称: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

  3、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5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9月28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9月28日。截至2025年9月2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所有类别份额已自2025年9月9日(含)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28日,自2025年9月29日(含)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亦不会产生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或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本次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因履行变现、支付清算费用等清算程序后的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流动性风险。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