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8月25日
送出日期:2025年9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
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代码 023192
下属基金简称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发起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3192
管理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生效日 2025年1月1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范万里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1月12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策略;6、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以上数据截止2025年6月30日。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者群体
100万元≤M 0.80% 其他投资者
注: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
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
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
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管理费 0.8%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
产扣除。按年收取的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
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
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4、投资国
债期货的风险;5、投资可交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的风险;6、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7、参与融
资业务的风险;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10、委托基金服务机
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的外包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院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
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amc.cmschina.com/][客服电话:95565]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