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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9-30 07:01:37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在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5645),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N≥3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上述修改事项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5年10月9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附件:《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总数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5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

C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

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新

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

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

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

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通知方式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

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

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

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

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删除)

六、表决

……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

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

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七、计票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

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

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

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

容、通知方式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

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

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

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

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六、表决

…….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

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

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

七、计票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

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

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

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7)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展期;(删除,序号依次调整)

……

除上述第(2)、(12)、(15)、(23)项的情形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

票据、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除上述第(2)、(12)、(15)、(22)项的情形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总数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

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

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费;(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

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

费等。 (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不同类别基金份额

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

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新增,序号依次

调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

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

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

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

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

人可以免责:

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

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

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

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损失的赔偿, 仅限于直接损

失。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

同的效力

2、《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并公告之日止。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并公告之日止。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