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252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9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国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0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10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2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5242 02524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注:(1)对于每份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份申购的基金份额而
言,最短持有期指自该份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该日)至该份申购份额确认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
(2)上表中赎回起始日仅适用于认购份额,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自最短持有期届满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投资者可办理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届
满后申请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
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
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
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
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或针对特定渠道、特
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本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
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
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按原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180日 0.50%
N≥180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
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或针对特定渠道、特
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
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
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
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
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
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联系人:赵刚
6.2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