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联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9月8日证监许可[2025]1998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10月15日至2025
年10月2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如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3个月。
6.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
用,下同)。
7.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
级市场交易。
9.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国联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可参照《国联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一定的佣金。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
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
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
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同时予以公告。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
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国联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国联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pic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
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
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合资格在互联互通下交易的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
(2)选样方法
1)选择行业:
资讯科技业、电子零件、互动媒体及服务、线上零售商、支付服务;
2)根据最近六个月日均总市值由大至小排名(6个月日均市值排名);6个月
日均市值排名最高的30只证券会被选为成份股。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s://www.hsi.com.hk/schi。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
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
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
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沪港通及深港通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
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
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
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
经认可。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
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
式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港股科技30ETF
基金代码:159120
3、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
下:
1)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若累计有效认购
申请份额总额接近或达到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提前结束
募集。
2)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若累计有效认购
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
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
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
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
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
于或低于2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
“3、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1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0
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
年10月22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
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职责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3、募集资金利息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和/或基金管理人
的记录为准。
14、基金认购的费用
(1)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份) 认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100万 0.50%
M≥100万 每笔5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0%的认购费率
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多次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
次分别计费。
(2)认购费用和认购佣金的计算方法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0元认购资金,方可认购到到1,000+2=1,002份本基金
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0%,假
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50%=4,00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
额为804,0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800,100.00
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
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
基金份额申请。
2、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3、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
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
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
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
账户”)。
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证券账户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
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所拥有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
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
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的9:00-15:00
(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
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
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
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
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圳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
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
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
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
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5)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
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国联安港股通科技ETF”;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
汇款单据传真至国联安直销柜台并电话确认,传真号码:021-50151889。国联安直
销柜台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其他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具体办理时
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
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和/或基金管理人
的记录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
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职责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联系电话:(021)38992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2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www.cpicfunds.com
(2)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暂无。
(3)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
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
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
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
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
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
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
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
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
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
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
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
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
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4、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狄家璐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狄家璐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人:石静筠
电话:021-22284283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静筠、骆文慧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