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
有关约定,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订相
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 调整后的费率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33%年费率调低为0.15%年费率。
二、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10%年费率调低为0.05%年费率。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
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
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部分 基 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
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邮政编码:300203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注册资本:991.61亿元人民币
第十六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