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扬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鹏扬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鹏扬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582,647.73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6,648,534.32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2.8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6,648,534.32份,表决结果为:6,648,534.32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0.75万元,律师费1.5万元,共计2.25万元,以上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