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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5-10-11 07:01:33

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67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0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约定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0月2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10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A 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709 01671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 是 是

2.日常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

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具体以

届时公告为准)。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

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

出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赎回、

转换转出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

及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赎回费率以及申购补差费的折扣

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

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

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费用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

净值

(3)补差费折扣

本公司不对销售机构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设折扣限制,具体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

折扣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

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

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

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别基金份

额。如某只基金产品具有A类份额、C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份额转换

成同只基金的C类份额,或者将其持有的C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

(3)基金单笔最低转换份额为1.00份。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请转换时,除需满

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转换份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份额高于上述份额限制

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对基金单笔转

换的最低份额为1.00份。投资者申请转换时,如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规定

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则需一次性全额申请转

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基金最低转换份额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下同)办理本基金

与本管理人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基金在同一登记机构内的转换业务。除直销机构

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支持情况,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安排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幢2层28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55号陆家嘴金融街区19号楼

法定代表人:任莉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158-6599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江晓霞

公司网站:www.qgfund.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泉果基金APP、泉果基金微信服务号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

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泉果基金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管理人指定

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

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赎

回、转换转出、查询等业务。

5.2代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

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

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转换转出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尚在三年持有期内的份额

不适用于以上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

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转换转出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转换转出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6)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本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并另行公

告。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qg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8)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

机构的规定。

(9)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qgfund.com)、“泉果基金”APP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8-6599)咨询赎回、转换转出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及投资人员的过往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

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