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石瑞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凯石瑞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凯石瑞鑫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53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9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凯石瑞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凯石瑞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0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0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10月1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10月1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10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凯石瑞鑫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A 凯石瑞鑫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5352 0253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在其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开放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转入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下
同),单个账户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费率
申购费率(前端)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
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方式
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一
致。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
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申购补差费=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
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转换,但同一基金
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②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③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④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
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
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⑤单笔转换申请限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转换基金相关公
告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及最高申购金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
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
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⑥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
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⑦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
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
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
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⑧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⑨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
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⑩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
册登记的、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④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⑤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
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①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②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
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
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
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③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
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④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
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⑤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803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80365194
传真:021-80365196
联系人:刘达威
公司网址:www.vstonefund.com
凯石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60431122
7.2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vstone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021-60431122)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
产品。
特此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