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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惠昭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0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惠昭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惠昭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67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惠昭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
成惠昭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0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0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10 月 1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10 月 15 日
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期开放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一年,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一年后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份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
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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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后续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
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有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以及本基金的总份额限制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500 万 0.30%
500 万≤M 1000 元/笔
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
情况可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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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60%,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 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400=95,580.37 份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
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有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 0.00%
本基金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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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1 年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0=10,500.00 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1)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内开通转换业务。
(2)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由同一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在本公司直销平台以
及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进行办理。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
事宜详见各代销机构的说明。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转换业务规则: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代销机构需同时代理转出基金
及转入基金的销售。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
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
转换。
(4)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
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5)转换限额: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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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2)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7.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代销机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
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大成惠昭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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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
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
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3 日